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指导、监督各地及学校执行。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协助市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和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评估。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技术教育工作以及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图书馆(室)、实验室、电化教室、微机室、语音室、音美专用教室和体育卫生器材等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和农科教结合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职工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以及教育学会工作。
(八)统筹管理、指导全市教育信息技术以及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九)统筹管理教育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业评审推荐和聘任工作;负责教师表彰奖励、惩处的审核、审批及评选特级教师的推荐工作:负责享受市以上政府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
(十)负责教育部门办学校及教育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人事劳资管理及根据编制情况做好毕业生竟聘上岗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局直属单位教育事业经费年度预算;负责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及教育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监督检查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和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专项审计;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学校等单位国有资产;审查并制定直属学校校舍维修计划;负责市直属学校校舍改造工程,协助乡镇搞好校舍改造工程,管理基建资金并负责质量监督检查和决算审计。
(十二)负责规划全市教育信息、编制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三)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奥运争光战略,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四)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指导和检查全市的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体育科研等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国际、国内体育交流。
(十八)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指导市体育总会管理的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十九)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布局,监督检查全市各级体育场(馆)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体育产业的论证、开发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等工作。
(二十一)根据《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制定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总结体育经验,加强体育执法工作,依法培育、管理体育市场。
(二十二)审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体育经营活动。
(二十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工作的管理规定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新闻出版事业发展。
(二十五)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产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二十六)拟定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计建设。
(二十七)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二十八)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参展。
(二十九)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事业建设和文献资料的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三十)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三十一)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和审批全市重点文物的发掘、维修项目;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历史文化遗迹;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建设及各馆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三十二)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和文化艺术工作交流。
(三十三)审批内部资料性图书(省管5000册以上除外),审批书报刊零售市场、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出租,期刊增加页码不超过一个印张、出版社设立的书报刊零售点;负责报刊年检、出版物、包装装潢等印刷企业、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初审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
(三十四)负责版权管理,贯彻、实施、检查和处理侵权盗版案件;协调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要案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