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室

海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责

   

    海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代表市政府负责对乡镇政府及教育部门和学校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方

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实施素

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拟定有关教育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评估计划;指导各乡镇教育督导工作。

 

1、组织实施本市的教育督导工作。

2、对本市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实施督导。

3、对本市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管理教育工作情况实施督导。

4、对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学校管理,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进行评估。

5、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市的教育评估工作。

6、对本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7、组织督学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

   8、履行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督导部门授予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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