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方案的通知》,大力发展群众体育事业,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高人民体质。由海林市人民政府主办,海林市教育体育局承办的“海林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1年7月
(二)地点:海林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比赛项目集中在海林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软式排球、五人制足球、三人篮球、徒步登山、羽毛球、门球、台球、体育舞蹈、武术传统、健身气功等项目。
三、参加单位
市直各党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协会。
四、运动员资格
(一)居住在海林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运动员所属代表队的资格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住址为依据。并在2011年5月1日之前已办理医疗保险。
(二)在职专业教练员、运动员和退役不满5年的运动员不允许参赛。
(三)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五、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领队1人、教练1人。各参赛单位每个项目只能报一支队伍参赛并以公章为准。
2、各项目比赛的小项设置和参赛运动员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则及部分项目竞赛规程中的特殊规定。
(二)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根据单项竞赛规程、规则的规定提名,报大会组委会审定。
七、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单项比赛奖励前3名,颁发证书。
(二)软式排球、五人制足球、三人篮球、徒步登山、门球,奖励前3名,颁发证书。
(三)羽毛球团体、台球团体、体育舞蹈团体、传统武术集体项目、健身气功集体项目奖励前3名,颁发证书。
(四)凡参赛不足3人(对、队)的项目,只作为表演项目,不予奖励。
(五)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
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奖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评定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比赛运动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卡或养老保险有效依据,并提供受保单位。
2、7月10日前,第一次报名为各代表队确定参加的项目,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7月15日前,第二次报名为各单项比赛正式报名,报名表须经各代表队审查,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另作规定的除外),不得无故弃权。
(二)报到。
各参赛单位须提前一天向大会报到。各领队、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议,比赛前一天上午在会议室召开。
各代表队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
九、反兴奋剂工作
严禁服用兴奋剂。比赛期间积极开展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其它
(一)各代表队食宿费自理。
(二)比赛服装等相关比赛用具,按各项目竞赛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三)各项目竞赛委员会经组委会审定后另行通知。
(四)各单项比赛时间、地点经组委会审定后另行通知。
(五)开幕式在林海广场举行。
十一、本竞赛规程总则及各项目竞赛规程由海林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7322500
邮 箱:hlstyj@163.com
联系人电话:屈之海1894630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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