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责 1、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标准、语言文字信息标准和语言文字应用情况。 3、指导、检查全市普通话推广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负责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4、指导监督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统一管理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普通话等级的审核、认定工作。 5、指导全市各委(部、办、局)乡镇语委办语言文字评估,组织实施镇级以上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海林市语委办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参与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计划;监督、检查和指导学校、社会规范使用文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工作;责令有关部门、单位纠正不规范用语用字;为全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